11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了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張軍林作的關于醫療糾紛處理條例草案的說明。條例草案共23條,涵蓋了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政府及部門職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醫療責任保險、醫療秩序維護、法律責任等內容,填補了陜西醫療糾紛處理立法空白。
張軍林表示,條例草案重點對明確政府統籌與部門協同職責、細化糾紛解決途徑與關鍵機制、規定醫療機構責任與重大糾紛處置要求等6個方面作出規定。在強化糾紛處理專業力量支撐保障方面,條例草案規定糾紛調解專家咨詢程序,對索賠數額高、醫患爭議大等情形的糾紛,調解組織可啟動專家咨詢,借助專業力量厘清事實,提升調解的公信力。同時,設區的市以上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共同建立醫療損害鑒定專家庫,為調解和鑒定工作提供專業支持。
為了規范輿論環境,條例草案針對網絡信息傳播和非暴力擾亂醫療秩序等問題作出規范,規定新聞媒體報道醫療糾紛應當真實、客觀、公正,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編造、散布虛假信息。同時,明確禁止七類“醫鬧”行為,從源頭上遏制不實信息傳播與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營造理性、和諧的醫療環境。
(陜西日報記者 王姿頤)